本報訊(華商晨報 華商響網主任記者 劉桐 實習記者 張楚晨)即日起,沈陽開始排查全市的戶外電子顯示屏幕,並對不合格的進行整改和處罰。
  今年元旦起,沈陽出台了《沈陽市戶外電子顯示屏設置管理規定》專門規範戶外大屏的光污染問題。日前,中央電視臺報道了沈陽電子顯示屏整改不徹底,馬路灣地區的部分電子顯示屏依舊擾民的情況。
  戶外電子屏播放時間:7時-22時
  按照《沈陽市戶外電子顯示屏設置管理規定》要求,戶外電子顯示屏每天播放時間應為7:00至22:00(商業步行街內除外),不得播放音頻,不得影響辦公、經營、生產和居民生活。
  同時,在城市主幹道兩側(城市封閉廣場和步行街除外)設置戶外電子顯示屏的,不得播放活動畫面,原則上每個固定畫面的播放時間應大於等於5秒,畫面切換應採取慢轉換方式。
  昨日,沈陽市城市建設管理局表示:目前市城建局已經組成市容管理和廣告中心組成的調查組,已經開始對全市的戶外電子顯示屏進行全面排查,通過排查每一塊顯示屏幕,來確定各塊屏幕是否合格。
  目前,城建部門一直對電子顯示屏進行監管,但是由於城建部門沒有執法權,對於違規的顯示屏只能進行勸導。下一步,城建部門將聯合行政執法部門對違規和不合格的電子顯示屏進行依法治理。
  金廊沿線電子顯示屏已率先整改
  本報曾在今年1月對青年大街和北陵大街的金廊全線的電子顯示屏進行走訪排查,按照《沈陽市戶外電子顯示屏設置管理規定》絕大多數都處於不合格的情況。
  昨日再度走訪部分顯示屏發現,有一些電子顯示屏已經進行了整改。在中山路路口記者發現,兩塊電子顯示屏已經開始播放長時間的靜態廣告畫面,同時選取的顏色也比較平和,不會影響過往車輛駕駛。
  沈陽市城建局相關負責人介紹到,市容部門已經開始對金廊等商業街區的電子顯示屏進行率先的勸導整改。目前絕大多數的電子顯示屏已經完成整改。
  危險屏幕可強制拆除
  根據《沈陽市戶外廣告設置管理辦法》的規定:“未經批准擅自設置戶外廣告的,責令其限期拆除,逾期未拆除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強制拆除,拆除費用由擅自設置廣告者承擔,並處以1000元罰款;對經營性行為的,處以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罰款,最高不得超過3萬元。”
  對於未按城市規劃設計要求設置和維護戶外廣告設施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責令限期整改或拆除;逾期未整改或拆除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強制拆除,拆除費用由廣告設置使用權人承擔,並處以1000元罰款;對經營性行為的,處以1萬元罰款。
  同時,根據《沈陽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的規定:“設置的櫥窗廣告、牌匾、標識、電子顯示屏不牢固安全、不整潔美觀,圖案、文字、燈光顯示不全或者破損、污濁、腐蝕、陳舊未及時維修或者更換的,由行政執法部門責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強制拆除,並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沈陽基本不增戶外電子顯示屏
  據瞭解,目前沈陽市已經基本不再新審批戶外電子顯示屏,對現有的顯示屏也將採取掛牌、出讓等商業化方式進行。
  同時,對於未經市場化運作擅自設置的戶外電子屏設施,相關部門將函告市行政執法部門予以拆除;對已通過市場化運作,但未按相關規定要求執行的戶外廣告電子屏設置單位,將其納入誠信管理黑名單範疇,不再接受其設置申請,對設置使用權到期的戶外廣告點位不同意其延續設置使用權,對多次違反規定不予整改的將採取強制措施實施整改。
  市民如果發現您家附近的戶外電子屏有違規行為可以撥打城建服務熱線96766進行舉報。
  (原標題:沈陽查戶外電子屏 擾民最高罰1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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